童樂居案|最後一案10人判監6至64個月 2人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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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8 小時前

最後更新: 6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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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資料圖片)

童樂居虐兒事件先後有34名女職員被控虐兒罪,所有案件早前均已完成裁決,最後一宗涉及12名職員、早前被裁定逾百項虐兒等罪成的案件【詳情即看:下一頁】今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10人被判監6至64個月,其餘兩人獲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12名被告為趙詠茜(44歲)、卓凱欣(23歲)、黃潔瑩(23歲)、莊嘉宜(25歲)、李晓儀(25歲)、楊淑儀(33歲)、伍家穎(45歲)、周靈芝(28歲)、鄧月媛(50歲)、梁曉彤(27歲)、梁善儀(51歲)及陳信興(57歲),均為童樂居前職員,共被裁定逾百項虐兒等罪成。除梁善儀及陳信興因沒有襲擊兒童,只在他人虐兒時袖手旁觀,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外,其餘就均被判監,其中涉及共49項虐兒罪、虐待38名兒童的趙詠茜被判監64個月。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批評被告的行為亦十分邪惡和橫蠻,對幼童毫無同理心及完全缺乏尊重,是「視幼童為玩物」,並斥被告的犯案手法可恥和卑劣,不顧幼童感受和忽視他們的安全。而部分被告目睹他人襲擊幼童,仍袖手旁觀,未有干預或事後檢查幼童情況,是麻木不仁。

王詩麗又引述辯方求情時提及有被告聲稱是受院內的歪曲文化影響而犯案,指被告與其效仿,不如合眾人之力推倒歪風,並指她們違反誠信、入職時簽署的守則訂明不得向兒童施行暴力,故犯案是明知故犯。至於趙詠茜,法官批評她心腸歹毒、橫蠻無理,行為令人髮指。

被告等人對幼童施襲的行為十分邪惡、橫蠻,毫無同理心及完全缺乏尊重、「視幼童為玩物」,犯案手法可恥和卑劣,不顧幼童感受和忽視安全。法官又表示,其中1名被告涉及多宗虐兒事件,批評她心腸歹毒、橫蠻無理,行為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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